遴選資格
-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設立未滿8年之新創企業為原則。(106年2月1日以後成立之新創企業)
- 參選新創企業可提出至多3項轉型解決方案參與遴選,每項解決方案需提出營運實績之證明。解決方案須為自主開發,如為合作開發者可共同參選,並須提供開發聲明書。
*營運實績係指可驗證之業務運營紀錄,包含但不限於:成功案例、合作客戶、專案執行經驗,以確保具備足夠技術能力與專業經歷,有效協助中小企業轉型發展。
- 遴選新創企業及代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遴選資格,若違反者經查證屬實後,逕予退件處理;已獲選者,將取消入選資格:
- 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企業。
- 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期間尚未屆滿者。
- 欠繳應納稅捐情事者。
- 近三年有嚴重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等相關法律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情事。
遴選類型
可協助中小企業數位與淨零升級轉型之人工智慧(AI)、雲端運算、物聯網(IoT)/人工智慧物聯網(AIoT)、5G應用、大數據與數據分析、區塊鏈、擴增實境(AR)/虛擬實境(VR)、數位孿生、零信任架構或其他創新技術解決方案,皆可參與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