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凡報名參加本遴選之新創企業,即視為已充分瞭解本須知所有內容及規則,並且願意完全遵守本須知所述之各項規則,並本諸誠信原則提供參選資料。如經查證有不實陳述、違反本須知規定、重大缺失事件,或發生爭議事件致影響社會大眾及本遴選形象者,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有權取消參選或獲選資格;若致損害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相關權益,該新創企業應自負所有法律及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及對該第三人之損害賠償費等)。
- 參選新創企業義務
- 參選新創企業應於報名時提供基本資料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且不得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否則將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 參選新創企業所繳交資料之內容須遵守我國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肖像權、隱私權及個人資料保護等法律規定,如涉及第三人權利時,應取得權利人之合法授權,不得有涉及抄襲、剽竊、仿冒或其他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
- 獲選新創企業義務
- 須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提供獲選解決方案之相關文宣資訊,及參與相關展示等等衍伸性之行銷推廣活動,以確保推廣與鏈結效益。
- 須同意執行單位將其所繳交資料移轉給後續執行單位,供其所執行計畫進行後續行銷推廣,包含推動跨域研發引領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計畫(執行單位: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中小企業接班傳承高值成長計畫(執行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創新創業總會)、次世代產業新創淬鍊計畫(執行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
- 須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之要求,進行後續相關資料公開、表揚及媒體採訪報導等工作,並須配合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進行後續效益追蹤三年。
- 若獲選新創企業涉入任何糾紛、訴訟、法律爭議、司法 /行政裁處或遭媒體負面報導,致有影響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或遴選活動名譽及形象之虞,主辦單位有權取消新創企業獲選資格,並喪失本計畫協助進行解決方案推廣之權利。
- 屬「114年新創賦能中小企業升級轉型輔導計畫」過案新創,且符合此次遴選資格者,經輔導計畫團隊轉介即完成申請程序,將以該新創企業既有之數位與淨零轉型解決方案為主要審查標的。
- 經本須知遴選通過者,僅代表該新創企業具備協助中小企業數位與淨零轉型之專業或技術能量,非對該新創企業之營運績效、服務量能之全面保證。
- 本須知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得視實際需要保留刪減及修改須知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遴選網站公告為準,將不另行通知。
- 本須知及各項規定之解釋與適用,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任何有關爭議,均依中華民國法律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